信网9月25日讯 近来信网得悉,青岛大宫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大宫食物”)出产的“复配膨松剂17-泡打粉”标签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城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大宫食物进行了处分,没收其违法来得到的836元,并处青岛大宫食物罚款19000元。
据了解,成都市温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案子移交函称,伊藤华堂有限公司温江店出售的“复配膨松剂17-泡打粉”标签不合格,该产品是城阳区青岛大宫食物出产。
青岛大宫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城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2日依法对青岛大宫食物下达了青城市监处字〔2020〕212 号行政处分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来得到的836元,并处青岛大宫食物罚款19000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显现,青岛大宫食物建立日期于2002年7月11日,经营规模包含出产:其他食物(预拌粉、预拌浓缩粉)、食物添加剂、复配食物添加剂;批发、进出口:预包装食物、食物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收买,不含粮食、棉花批发)、食物机械等。
为执行,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大宫食物,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后,作业人员表明公司只处理内部作业,不对外宣布情绪及言辞,拒绝了信网的采访。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