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精确指出国家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对应措施,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
2、根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使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为广泛使用的一种优质燃料。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生产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分散方式,在广大农村地区采用分散的小型化加工方式,就近利用农作物秸秆,大多数都用在解决农民自身用能需要,剩余量作为商品燃料出售;另一种是集中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型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加工厂,实行规模化生产,为大工业用户或城镇和乡村居民提供生物质商品燃料。全国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
3、2015年4月财政部发布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属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能够准确的通过国家的相关规定申请专项发展资金。
4、发改委出台《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工程,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120个大型先进的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在粮食主产区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对常规生物质发电实行热电联产改造,到2015年底热电联产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
5、各地方政府出台的财税扶持政策。目前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竞争力。河南省财政厅已经出台新政,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在生物质能类领域开展清洁发展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下浮15%,最长贷款时间可达5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