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下达2020年度农产品、兽药、饲料监测计划的通知
现将《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020年度兽药产品监督抽检计划》《2020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将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通知如下:
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全年计划完成定性定量检测6000批次,快速检测40万批次,落实主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的要求。
全市种植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3500批次、快速检测30万批次,其中市级完成定性定量检测1500批次,区市完成定性定量检测2000批次、快速检测30万批次。
全市畜禽产品定性定量计划检测2500批次,“瘦肉精”快速检测10万批次,其中市级完成定性定量检测1000批次,区市完成定性定量检测1500批次、“瘦肉精”快速检测10万批次。
种植产品主要监测地产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和茶叶等;畜禽产品主要监测猪肉、牛肉、羊肉(以上均含肝)、兔肉、禽肉及禽蛋、生鲜乳、蜂蜜等。
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种植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1500批次,畜禽产品1000批次;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承担种植业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2000批次、快速检测30万批次,畜禽产品定性定量检测1500批次,“瘦肉精”快速检测10万批次(详见附件1、附件2)。
种植业产品抽样范围主要为全市种植蔬菜、水果、茶叶的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部分种养殖户等,覆盖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1200余家追溯主体。畜禽产品抽样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禽养殖场、屠宰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蜜蜂养殖户等。覆盖市监管平台的3000家主要生产主体,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抽样监测。
(二)抽样方式。定性定量检测的抽样,依照省、市《关于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通知》和“双随机”原则,由市级确定抽样品种和数量及完成时限,各区市确定被抽样单位。抽样时要当场取样封样,规范填写抽样单,由被抽样人签字确认,抽样人员将抽样信息即时上传市监管平台。
种植产品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蔬菜(含食用菌)、水果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 8302-2013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监督抽查时,抽样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且不可以少于两名,并支付样品费用。屠宰环节抽样时,要记录检疫证号,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
(四)抽样数量。蔬菜、水果产品抽样一般3kg封样,茶叶按250g×3份封样,个体较大的如大白菜、冬瓜等不少于3个个体,检验测试的机构制样后按规定处置并留存备样。畜禽产品抽样数量均按一式3份封样(尿液50ml×3份、生鲜乳300ml×3份、肉类500g×3份、禽蛋18枚,打碎混匀均分3份、蜂蜜500g×3份)。
参照农业部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的检验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可根据青岛地区真实的情况个别调整(详见附件3)。
(二)检测依据。种植业产品依据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和适用本产品的检测的新方法;畜禽产品、生鲜乳和蜂蜜依据适用本产品的检测方法。
六、判定依据和处置种植业产品按GB 2763进行判定;畜禽产品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GB 31650进行判定;生乳按GB 19301、GB 2761、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GB 31650进行判定;蜂蜜按GB 14963、GB 31650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XXXX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要24小时内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相关区、市收到检测不合格报告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农业农村局或行政执法机构,通知或送达被抽样人。被抽样人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则按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各区市在“瘦肉精”快速检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确认,在此期间相关动物或动物产品禁止移动。
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计划工作要求,依据《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青农质发〔2015〕7号)要求,编制各区市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确保全年监测测任务的完成。各区市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电子版)于1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二)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区市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农产品生产的规律特点,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执行,比例不少于全年监测计划的50%以上。对重点时节、重点产品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各级的定性定量检测结果均要通过监管平台于当月24日前进行汇总上传。
(三)努力提高监测管理上的水准。各级检验测试的机构要逐步的提升检测管理上的水准,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检测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测试的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和可追溯。各区市畜牧质监机构要监督屠宰企业按规定做好“瘦肉精”自检,通过监测主动察觉缺陷,及时整改和查处问题,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