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细化各类有机废弃物农用标准,促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做出答复,明确未来完善有机肥标准、有机废弃物农用标准的指向,可有效推动有机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有机肥标准是规范有机肥市场,促进有机肥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农业部在完善有机肥标准、规范有机肥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制修订有关标准。2002—2004年,农业部先后制定颁布了《有机肥料》(NY525-2002)和《生物有机肥》(NY884-2004)等农业行业标准,对提升有机肥产品质量,规范有机肥行业发展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有机肥生产和应用技术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及指标需要修订完善。2012年,在深入调研、收集资料、样品测定与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有机肥料》(NY525-2012)和《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等农业行业标准。
二是加强登记管理。农业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抓好生物有机肥和精制有机肥产品登记。山东省针对有机肥公司数多,规模不一的特点,相继制定了在企业考核中增加发酵设施、生产原料分类登记、登记证标明原料名称及比例、技术指标上限等7项管理制度,为有机肥登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参考代表提出的建立横向分类、纵向分级有机肥标准体系的建议,组织专家深入开展研究,不断细化、完善有机肥有关标准,为促进有机肥资源化、安全化利用提供保障。
农业部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和肥料公司进行了深入研究,开展了有机肥有效养分指标、重金属含量、卫生指标和不同有机肥原料安全性风险评价等研究,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有机肥有关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企业热情参加有机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统筹兼顾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有机肥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推动有机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实施财政补贴。农业部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支持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北京、上海、江苏等省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农民购买和应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标准在150—480元。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省的一些地方,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担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机肥运送、施用到田,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有机肥生产施用服务模式。
三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在所得税政策方面,为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开展技术改造,实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属于普惠性政策,合乎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逐渐完备财政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对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